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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企抵稅新政來了!5年稅費減免 |
[ 來源: | 作者:admin | 發布時間:2017-06-24 | 瀏覽:2579次 ] |
優惠政策再延5年! 近日,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布《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41號)(下稱“41號文”), 其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直接利好醫藥行業。
▍5年內減稅追補 按照這一財稅新規,藥企、藥商等均可以提交專項申報追補少計的5年內的所得稅扣除。 根據41號文: 對化妝品制造或銷售、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不含酒類制造)企業發生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對簽訂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分攤協議(以下簡稱分攤協議)的關聯企業,其中一方發生的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稅前扣除限額比例內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可以在本企業扣除,也可以將其中的部分或全部按照分攤協議歸集至另一方扣除。另一方在計算本企業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限額時,可將按照上述辦法歸集至本企業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不計算在內。 41號文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執行。 對此,安永會計師事務所(EY)分析,41號文的發布延續了原先自2011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期間執行的財稅[2012]48號文,即《關于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中的政策。 根據2008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44條,企業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一直以來,化妝品、醫藥、飲料行業廣告費、業務招待費支出金額較大,占企業成本負擔比例較大。 2009年,財稅部門就發文,對化妝品制造、醫藥制造和飲料制造企業的廣告費、業務宣傳費支出,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30%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這項政策執行期為2008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 2012年,財稅部門再發文,基本將上述優惠政策延續至2015年12月31日;此番是第二次延續,至2020年12月31日。 安永分析指出,由于41號文于2017年5月27日發布且于2017年6月1日方于官網公布,許多適用于以銷售(營業)收入30%限額扣除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的納稅人都已按照一般規定,即企業所得稅第四十四條中所規定的15%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完成了2016年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15號,即《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收規定應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可在做出專項申報及說明后,準予追補至該項目發生年度計算扣除,但追補確認期限不得超過5年。 也就是說,藥企可以提交專項申報,從而追補少計的5年內的所得稅扣除,這無疑有利于減輕藥企稅務負擔。 ▍最大開支? 事實上,廣告費、業務宣傳費等在藥企中一直是一筆大開支。 藥品從生產到進入銷售終端,會涉及包括藥品生產商、醫藥代理公司、政府以及醫藥終端等環節;推廣費用主要用于市場擴展及鞏固品牌影響力,以及品牌公關等——在一些營銷型的公司中,這一比例甚至超出了70%,成為公司絕對的最大筆開支。
(圖片來源:東方財富網) 東方財富網此前一組公開數據顯示,在 “201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廣告投入榜”上,在廣告投入排名前55位的上市公司中,恒瑞醫藥、健康元、麗珠集團、華潤三九、白云山等19家醫藥企業位列其中。
(圖片來源:東方財富網) 而與此形成印證的另一組數據來自2016年9月,億邦動力網發布的“2016年上半年上市公司廣告投入榜”上,排名前二十的公司中,醫藥制造企業竟占了“半壁江山”。
另一組統計數據顯示,2016年全年,216家上市藥企廣告宣傳推廣費用總額為457.94億元,占全部A股公司該項費用支出近30%。 不僅中國,全球也呈現出類似的特點。 公開數據顯示,去年一年里,全球領先的20個品牌藥中,制藥公司共砸了22億美元在其電視廣告的推廣上。其中,9個品牌藥甚至花費了超過1億美元。 占據TOP20榜單一位的是艾伯維(AbbVie)對其“愛將”修美樂3.44億美元的巨額廣告投入,相比2015年2.02億美元的廣告支出增加了70%——其中,1.73億美元用于關節炎廣告,1.18億美元用于克羅恩病和結腸炎廣告,5400萬美元用于銀屑病廣告。 |